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传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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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赖传锟,出生于 1974 年 6 月,中共党员,广州市工商联常委。曾任职于美的
集团、广东中旅、广业集团等公司,负责资本运作工作,参与广业集团旗下宏大爆破
(002683)与贵糖股份(000833)上市及收购工作,以及广业环保一百多亿元项目的投
资运营,在企业管理及资本运作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2013 年加入瀚晖资本,先后投资
欧派家居(603833)、科顺股份(300737)、品高股份(688227)、信宇人(688573)、九
岭锂业、埃安新能源、巨湾技研等项目,对新能源锂电产业链投资有深厚认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
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公司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本年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赖传锟               10               1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会议。2025 年,重点参与了以下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支付方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审慎审议了延长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
推动完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适应性修订。通过上
述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积极组织并主持委员会日常会议及相关工作。2025 年,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同意相关提名事项,并建议将其提交董事
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认为:此次减资事项系经全体股东友好沟通协商,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总结与计划、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重要文件进行了审阅。期间,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重点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点,切实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独立性。同时,持续
关注审计过程进展,积极督促相关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内控完善及执行、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
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
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决策权。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本
人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公正、公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总经理的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
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
述人员在报告期内,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了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
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结合公司所属行业新形势与市
场供需两端的监管环境变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赖传锟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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