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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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
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履职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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