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批复,同意昆明川金诺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50,176,42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1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999,928.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95,059,960.26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
注册地址
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 赵宇、彭俊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05.SZ
注册资本 27,486.7523 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
主要办公地址
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甍
实际控制人 刘甍
联系人 苏哲、廖坐林
联系电话 0871-674361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7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
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保荐机构原指定许光、刘建宏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
人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表人高俊琴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
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并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3-079),变更后持续督导期保
荐代表人为刘建宏和高俊琴;
及其理由 委派保荐代表人王观勤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
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并披露《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4-011),变更后持
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高俊琴和王观勤;
荐机构另委派保荐代表人赵宇、彭俊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并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47),变更后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赵宇、彭俊。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
因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506.00 万元,低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 万元。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中拟定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事项 说明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对该事项发表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该项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 20,500.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就“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
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昆
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 报 告 号 :
XYZH/2023KMAA2F0047。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使用募集
资金 44,914,522.58 元进行了置换。
(3)手续费、汇兑损益、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
动使用。到期后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
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存款组合产品服务协议》购
买兴业银行“企金存款组合产品”理财产品,申购定期存
款人民币 29,000.00 万元,签约账户留存约定 2,000.00 万元,
该项理财产品已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全部到期赎回,收益
事项 说明
②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购买了“招商银行大额存单 2025
年 1949 期”理财产品,认购金额 5,000.00 万元,签约方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理财产品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全部到期,收益 45.25 万元。
③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购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
鼎金牛定制 2514 期(180 天)”理财产品,认购金额 3,600.00
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期赎回,收
益 31.0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手续费支出 2,160.90
元,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5,735,790.64 元。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和 2024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
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
部变更至“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投资建设
年产 80 万吨硫磺制酸、30 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 万吨
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亦将发生变更。公司已于
过。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余额为 46,096.08 万元。世纪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宇 彭俊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