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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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全体独立
董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经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公司无
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当依法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
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
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七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侯向阳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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