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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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万鹏,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 月
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
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核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
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
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
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本次同步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专业的监督与
决策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经营决策,持续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
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在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万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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