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实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施问答。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
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
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
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
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
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