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独立性规定,就公
司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生、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子女;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员。
经逐项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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