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0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