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1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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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28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信达资
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为:判令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26,212,068.98
元及利息、应收罚息、违约金及相关权益等共计 154,731,012.31 元;判令被告九
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汉实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
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
产起诉状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冀 01 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借款本金 126,212,068.98 元,
利息、应收罚息合计 28,491,150.20 元,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合计 27,793.13 元,律
师费 15 万元,及 2023 年 2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 126,212,068.9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15%计算);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本金
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担保范围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16,955.0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 792 元,由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
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821,163.06 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民终
即奥园美谷公司发布的系列公告,可以证实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裁定受理奥园美谷公司破产重整案,2025 年 12 月 26 日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裁定终结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在上述破产重整程序中,被上诉人信达资产公司已申报的债权包括案涉担保债权,
向破产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后续信托受益份额领受安排的承诺函》。基于上述事
实,上诉人李莉、田汉主张案涉债权本金已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得到清偿,各保证
人对本金部分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被上诉人信达资产公司则主张虽然重整计划
已执行完毕,但未实际获得认可偿债资源,不影响上诉人李莉、田汉等保证人的
保证责任。鉴于上述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上诉人李莉、田汉以及一审被
告奥园美谷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有直接影响,故相关案件基本事实需进一步查
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裁定如下:
  上诉人李莉、田汉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21,163.06 元予以退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等公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案件实际情况和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
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尚未再次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结果尚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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