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
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召集人,全部成员均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张岩先生、梁波先生、邓蓉女士为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张岩为召集人。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调整
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金本先生、张岩先生、白晓松先生,其中
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为召集人。
截至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金本先
生、张岩先生及董事白晓松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计 21 项。全体成员均以现场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会议,主要就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
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的汇
报,对相关决策及听取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中,我们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的
编制要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顺畅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毕马威华
振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
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供的 2024 年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汇报 2025 年各
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意见,实时督促公司
审计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及
规范运作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将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规
范运作、风险防控领域的实际成效,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核心依据,并参与其考核评价。
(三)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
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落实。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梳理与评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
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
沟通、事中监控及事后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了
审阅。具体如下:
机构毕马威华振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合约
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客观
公正。
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
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
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
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
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经初步审计)
及《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
此外,我们召开定期会议,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
(五)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
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
力,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审计委
员会也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尽职尽责、客观、独立地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工作开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推动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
展。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