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独立董事 曹崇延、张大林、汪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皖维高新公司
章程》
《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曹崇延女士、
张大林先生、汪峰先生作为皖维高新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质询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期满辞任独立董事情况
历,注册会计师。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商
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从事内部
控制、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的研究,目前已退休。2003 年 7
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编号:沪 2611)2019 年
深圳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法学博士。2004 年 7 月进入安徽大学工作,研究领域为合同法、
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等。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
生导师,2016 年 1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期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00179)。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铜陵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化学工程、化工新材料领域
教育教学 和科学研究工作。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院长、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
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委、安徽省可控化学与材料化
工重点实验室主任、安徽省化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安徽省
塑料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2011 年 1 月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
编号:06048)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年 3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师;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系党支部书记;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合肥热
电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任皖维
高新独立董事。
曹崇延女士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境内外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1993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
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至安徽省司法
厅所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
事律师工作至今,历任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
张大林先生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境内外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2006 年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药
学院;2009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理学院,获理学博士学位,导师
为黄飞鹤教授;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荷兰埃因霍温理
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于著名超分子化学家
E.W.(Bert) Meijer 教授;2011 年底回国后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工作,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科学与
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超分子聚合物的设计、
可控制备与功能化,迄今已在 SCI 期刊发表论文 70 余篇,论文
多次被同行大段评述和引用,入选爱思唯尔“2014 年中国高被
引学者”榜单,获 2011 年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并入选中科院青促
会会员,并于 2019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设的优秀青年
科学基金。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任皖维高新独立董事。
汪峰先生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境内外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亦
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
董事会
独立董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薪酬与
姓名 董事会 股东会 事专门 战略委 审计委 提名委 备注
考核委
会议 员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戴新民 6次 4次 4次 0次 9次 0次 2次 期满辞任
尤 佳 6次 4次 4次 0次 9次 2次 2次 期满辞任
崔 鹏 6次 4次 4次 2次 0次 2次 0次 期满辞任
曹崇延 2次 0次 1次 0次 1次 0次 0次 现任
张大林 2次 0次 1次 0次 1次 0次 0次 现任
汪 峰 2次 0次 1次 0次 0次 0次 0次 现任
一年来,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类会议文件和议案内容,
听取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动态及重大决策事项专
题汇报,关注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情况以及关联交
易事项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等,围绕公司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情
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维护
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等事项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建
议,被管理层采纳,促进科学决策。2025 年,期满辞任独立董
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二)现场调研情况
先生赴公司本部下属单位花山新材料公司、PVA 光学膜分公司、
生产管理中心调研,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改革发展
措施、安全环保工作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
并提出意见建议。企业管理层予以采纳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之
中。
(三)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露过程中,审核外部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中期审阅工作的
总体安排计划;与外部会计师单独沟通,听取审计、审阅情况汇
报;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管理层
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没有发现管理
层汇报与审计结果或审阅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客观公正地针对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再融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注销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参加培训情况
神,报名注册“皖证通”综合服务平台,认真学习资本市场违法
违规典型案例、舆情管理及新质生产力相关课程。定期阅研监管
机构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相关规则变化资
料,了解掌握最新内容,促进合规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五)与投资者沟通情况
席了公司举办的多场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会议,切实加强与资本
市场沟通,认真听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了解投资者的关
注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有关情况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
项,特别是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再融资事项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再融资文件,经审
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25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
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
司 2025 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协议受
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
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有
利于深度落实公司“聚焦主业、拓展新材料赛道”的战略规划,
进一步完善“PVA—PVA 水溶膜”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减少关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可降解材料业务
的集中管控与协同发展,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
市场份额。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确认,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以
及《皖维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核查了公司 2024 年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不
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持续关注和防
范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按照担保业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
序。
此外,经核查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安徽省
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司皖维高新管理层年度薪
酬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 2021-2023 年任期薪酬分配方
案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认为:1. 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和
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高中层干部的激励
约束机制,能有效强化战略目标的执行力,提升组织效能与创新
力,增强核心人才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加速人才储备。2.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按《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业
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薪酬,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
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
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认为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制度执行有效性,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季度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例
会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独立董事对聘任事项进行研
究并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
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八)现金分红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104,618,2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
(含税)
进行分配,
共计分配利润 126,277,093.7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112,517,056.89 元转入下期。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
持续性和稳定性。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 A 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8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3.56%。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积极响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
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
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履约情况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
号)
,皖维皕盛 2024 年度净利润为 5,101.92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5,257.77 万元,当期业绩承诺实现比例为
益后净利润为 11,584.51 万元,
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52.15%,
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应当进行业绩承诺补偿。鉴于标的公司未完
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
的金额为 149,859,690.03 元,对应补偿股数为 35,511,780 股。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前审阅认可了相关议案及
文件,认为: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
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
经核查,2025 年度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指导公
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
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公司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
的学习。报告期内,积极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
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
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
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
齐全。鉴于此,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汪峰先生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七、有关提议事项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
及讨论并审慎进行表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
谨慎地行使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
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崇延 张大林 汪峰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崇延
张大林
汪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