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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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裁事项:(1)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纷美”,
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上国仲”)提交仲裁
申请,主张山东纷美与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对山东纷美不
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交货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损失等暂合计
人民币7,559.50万元;(2)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北
京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北京纷美与仲裁被申
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北京纷美不发生效力;(3)
Greatview Holdings Limited(简称“丰景集团”,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
交仲裁申请,主张丰景集团与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
授权书》对丰景集团不发生效力。上国仲已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仲
裁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新增以下仲裁事项:(1)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纷美(作为仲裁
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盈特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作
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对山东纷美不发生效力,并要求
返还交货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损失等暂合计人民币7,559.50万
元。《委托生产框架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
仲裁;(2)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
请,主张北京纷美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商标授权书》对北京纷美不发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
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仲裁;(3)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
团(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丰景集团与Wintipak AG(作
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丰景集团不发
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
进行仲裁。
    上国仲已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目前,上国仲尚未正式审理
上述仲裁案件,有关仲裁案件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仲裁案件外:(1)公司及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简
称“纷美包装”)下属子公司因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失赔偿案件,目前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审理过程中,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有关披露内容;(2)针
对纷美包装的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5)有关披露内容;(3)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纷美(作为仲裁申
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
请人)签署的多份框架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等,具体请见公司于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4)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
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丰景集团的参股公司 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被告)提供GHIL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财务
资料,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
案金额895.43万元(涉及外币暂按案件发生或者费用实际支付日汇率折算统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有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对公司无重
大影响。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仲裁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仲裁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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