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平发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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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股东会签到处)。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
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
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
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
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萧县圣泉镇北城村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
为准)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市后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变更事宜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656.1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_7,541.48_万元。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
  结合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拟对《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
将名称变更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三条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
                               第三条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审核通过并于【】年【】月【】
                            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0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上市。
        第五条公司住所:萧县圣泉           第五条公司住所:萧县圣泉镇北
      乡北城村                  城村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币【】万元。                7541.48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541.4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生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
      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原《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除上表中所列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就章程修订相关
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前述变更及备案内容最终以相关审批
部门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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