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ST 亿通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7 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
席的董事分别为:董事黄汪先生、孙鹏先生、陆云芬女士;独立董事 JINLING ZHANG 女士、
王汇联先生、张歆伟先生、陈钢先生。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
孙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为:
(1)选举黄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全票通过。
(2)选举陆云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3)选举孙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仍将继
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
立董事4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JINLING ZHANG女士、王汇联
先生、张歆伟先生、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为:
(1)选举JINLING ZHANG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选举王汇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3)选举张歆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4)选举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JINLING
ZHANG女士、王汇联先生、张歆伟先生、陈钢先生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用物理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系应用物
理学专业学习并在微电子实验室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是中国嵌入式Linux系统、MP4播放器、
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表行业的先行者,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并荣获安徽省科学
技术奖三等奖、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安徽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现为华米科技(NYSE:ZEPP)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止,黄汪先生作为华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本公司 90,802,7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汪先生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
及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给予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管专业,大专学历。
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止,陆云芬女士持有华米科技 1.4%的股份,华米科技通过安徽顺源芯科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本公司 90,802,7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相关职务外,陆云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系,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计算机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止,孙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鹏先生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及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给予一次行政监管
措施外,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并在罗切斯特大学William E. Simon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
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百度集团副总裁、百度资本CFO、兼任百度外卖CFO,
现任百度风投管理合伙人、CFO。
米生态链公司境内外上市;任职期间还组建了小米战略投资部,主管小米互联网金融战略
布局、业务策划、牌照申请等工作。拥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世界五百强高科技公司和中
国优秀互联网公司的工作经历,曾任思科网络公司亚太、日本和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希捷
科技公司全球财务运营总监及专业事务所投资银行部经理,资深审计师。
合伙人、CFO;2020年11月至今任百度风投管理合伙人、CFO。
截至本公告日止,JINLING ZHANG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子研究所总体技术研究室副主任、产业化处副处长/处长、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所长助理,
中科院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
海半导体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汇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月历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德和衡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止,张歆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月任麦肯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商业分析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弘毅投资
管理(天津)(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北京外企人力
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
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宜信科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止,陈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