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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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保障
业务拓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
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
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
文件。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
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在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532,131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6.17%;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向
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1,460,030.11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
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日常经营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拓展,保
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欧阳华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
需要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
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查,
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
行授信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公司承担。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景科技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各机构申请不
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关联担保,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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