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 名 康 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简
称“公司”、“*ST 长 药 ”或“长药控股”)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罗明,男,时任*ST 长药总经理、董事。
杨正辉,男,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
郭晓伟,男,时任*ST 长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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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凤,女,时任*ST 长药董事长。
韩庆凯,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代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
罗飞,男,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
年 9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
郑树峰,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胡正盈,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杨英环,女,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李萱,女,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担任*ST 长药董事长。
杨月晓,男,时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宁潞宏,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邓远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ST 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罗明、
杨正辉、郭晓伟、罗飞、郑树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
事人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
军的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
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 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等指
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
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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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
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
对值的 35.62%、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
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 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罗明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
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 长药 2021 年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ST 长药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签字保
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综上,罗明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
员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
*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晓伟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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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凤 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韩庆凯 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董事,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7 月代
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罗飞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案涉期间,罗飞参与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
事项,并在明知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协调客户对询证函进行确认,与*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郑树峰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未采取有效措
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正盈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1 年 4 月至
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杨英环 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至今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能有效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
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
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萱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作为*ST 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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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月晓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2016 年 8 月
至今担任*ST 长药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
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宁潞宏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
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张涛 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远军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
*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
宏、张涛、邓远军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李金凤、韩庆凯、
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军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明采取终
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
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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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
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正辉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
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
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
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
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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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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