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2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起诉长药控股及子公司宁夏长药良
生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的诉讼文书,涉及
的诉讼金额36,988,615.69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145.04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1.89%。具体如下:
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案。
原告与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放款,湖北长江星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张莉同意以
其与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诉讼请求:确认本案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并依法判令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900,000.00
元,利息、罚息2,088,615.69元(利息、罚息暂算至2026年2月2日),以上合计
告的银行系统显示为准);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阳光路31号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厂房内
判令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对上
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张莉以其与被告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原告
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3月13日
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6年3月26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
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
款7054.64元,以及利息暂计78元(以7054.64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从2025年9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3
日止的利息为78元,具体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3月12日在昆山
市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未开庭。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设
备采购安装合同》关于第二条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的买卖及安装等内容已
于2025年10月10日解除;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预付的设备款项524万元及利息
日为143052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60.4万元;判令被告二第2、3项
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该案已
于2026年2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6年3月19日
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人民币
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案已于2026年3月9日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6年4月3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
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人民币660000元及利息暂计26512.75元(以6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7日起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暂时计算至2025年11月13日);
判令被告二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
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2月10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立案,将于2026年3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
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二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2月24日在河北省秦皇
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6年3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
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