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8 日
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8 日 9:15-15:00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46,083,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1.7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4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70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288,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5,048,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4,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5%;反对 3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42%;弃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1%;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1%;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1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