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6-03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至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至15:00。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849,987股,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为1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7,6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1.18%。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96
人,代表股份 94,86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25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50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7%;反对 79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4%;弃权 5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6,25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50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7%;反对 79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4%;弃权 5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61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2,86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9%;反对 1,316,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弃权 68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
表决结果:同意 206,266,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516,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8%;反对 78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2%;弃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表决结果:同意 206,26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51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8%;反对 1,304,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同意 205,95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742,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20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5%;反对 916,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7%;弃权 742,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
表决结果:同意 206,35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60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反对 690,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弃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5,58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8,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2,83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7%;反对 1,85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5%;弃权 168,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