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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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9 人,代表股份 240,276,8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0.9727%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8 人,代表股份 6,157,3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5,510,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3%。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65,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8%;
反对 72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弃权 185,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9%。
   (二)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7,33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37,31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37,32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37,86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1825%。
   同意股份数:3,19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9149%。
   同意股份数:3,20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0502%。
   同意股份数:3,74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8176%。
  李刚先生、胡树生先生、刘晨光先生、邓明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丹丹、李静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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