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四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象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变,
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宋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