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系统研发智造总部1号楼9楼多媒体智能会议室(901)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3人,代表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7,568,638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15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7,484,9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5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9人,代表股份7,545,1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4.1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60,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6人,代表股份7,484,918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4.1542%。
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4%;反
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弃权9,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4%;反
对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4%;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25%;反
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9%;反
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3%;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2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0%;反
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弃权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5,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6%;反
对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弃权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3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7%;反
对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4%;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9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2%;反
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64%;
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9%;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8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58%;
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1%;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64%;
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4%;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1,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
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9%;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4,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5,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2%;
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4%;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91,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3,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6%;
反对 1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5%;
反对 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0%;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9%;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8,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2%;
反对 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0%;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9%;
反对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9%;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8,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2%;
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6%;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3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4%;
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04,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2%;
反对 1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5%;
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4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9%;反
对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弃权14,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4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5%;
反对 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92,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4,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75%;
反对 1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0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28%;
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祺增律师、范玥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