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
行(以下简称“甬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徳资管全资子公司宁波经
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经远”)与甬城农商行开展的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本金 6,000 万元。
(二)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安信托”)就信托融资办理续期并新增融资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同时公司与长安
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为上述借款及新增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额债务本金 32,000 万元;海徳资管与长安信托签署《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以其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三)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海德”)
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海徳资管与山西银行开展的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 61,870
万元;同时,海徳资管与山西银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与甬城农商行、长安信托及山西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担保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流动负债总额 60,100,832.97 元,净资产 6,868,933.33 元;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0.00
元,利润总额-2,804,340.41 元,净利润-2,804,340.41 元。
总额 62,203,380.17 元,净资产 4,366,812.72 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元,利润
总额-2,502,120.61 元,净利润-2,502,120.61 元(未经审计)。
(二)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
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元,流动负债总额 2,014,017,653.26 元,净资产 5,104,688,182.09 元;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 635,778,438 元,利润总额 347,998,379.07 元,净利润 317,734,238.84 元。
动负债总额 3,386,926,681.91 元,净资产 5,318,176,141.32 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
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
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
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相关贷款合同对应的主债权本金,除主
债权外,还包括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损害赔偿金等)以及长安信托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之日止。
(三)《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出质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质物:海徳资管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质押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保证合同》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德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
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抵押合同》
抵押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海徳资管持有的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商业街的 12 栋商业房产。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等。
抵押期间: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消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9,486.56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23,933.58 万元)
的 45.71%,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公司资产累计抵押、质押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将超过总
资产的 30%。公司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