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8: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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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3 月18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出具的《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
  经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7月与相关方签
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2.7亿元的交易
价格。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
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
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
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
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
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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