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 录
----------------------------------------------------------24-26
方案------------------------------------------------------27-28
----------------------------------------------------------29-34
-------------------------------------------------------------35
案的议案--------------------------------------------------38-3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 169 号东日科创中心 11 层浙江
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董伯俞董事长
一、会议介绍
二、会议议案
三、审议、表决
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
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
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
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
会议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
由会议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
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
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
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
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
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
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
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公司有权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录音录像资
料作为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除前述
情形外,未经公司、会议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许可,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
八、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十、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一、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
;在表
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作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
任务。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锚定“让食
材更健康、让买卖更简单”的企业使命,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加
快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农批产业新生态,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统筹抓好保供稳价主责主业与市场化改革攻坚,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
险挑战,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354,179.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5,295.95 万元,比上年增加 6.00%;
全年营业收入为 77,350.48 万元,比上年增加 7.06%;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06.36 万元,比上年增加 6.94%;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69.22 万元,比
上年增加 10.30%。
(一)夯实主业根基,聚焦服务民生
报告期,公司继续着力夯实主业基础,多措并举推动批发市场经
营稳进提质,所属运营管理的各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积极践行服务
民生、保障民生的宗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温州区域各市场全年
实现蔬、果、肉等各类农产品交易 130 万吨,交易额约 103 亿元,全
力保障温州及周边地区百姓的“菜篮子”
、“果盘子”等农产品物丰价
稳。
市场租赁业务)收入为 27,138.21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比例的 33.76%;豆制品生产加工领域的业务收入为 7,834.46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的 10.13%。
(二)强化科技引领,厚植创新动能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发展动力,立足产业数字化转型,
持续打造数字化产业底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信息技术与农批
主业深度融合,加快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迈进,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智能化技术研发与市场化应用,在核心
产品迭代及业务拓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生产型客户打造围绕知识
管理、物资调度、库存管理、设备运维和合同风控等核心业务场景的
智能化应用;为金融服务型客户搭建个人贷款自动化审批,加速审批
周期并生成客户画像交叉营销,为客户提供消费贷与理财产品的专属
服务;为管理型客户群体推出智能助手“东智 E-Mind”
,集成各大主
流语言模型,功能涵盖国资合规助理、文档智能解读、联网搜索、合
同风险审查等专项模块。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公司累计拥有发明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约 156 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日新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为公司体系内
第 4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深化产业协同,拓展供应链边界
公司聚焦农批主业上下游延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布局优
质安全农产品和健康美味特色食品开发,推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与
特色农产品产品矩阵式协同发展,尝试构建 “采、运、产、储、销”
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模式。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东云智农(嘉兴)科技有限公司携手研发
机构种植“浙里粮华粳 308 大米”优质越光米;联合高等院校联合推
出“东雲”清酒;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铁皮石斛多糖研究项目亦取
得重要进展,公司已就该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相关专利申
请。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探索在农批
产业链上下游的新机遇。
(四)持续加大现金分红比例,积极回馈全体投资者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权激励、投资者关
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
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与投资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互动与交流,通过建立常态
化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交流的平台,提
高投资者对企业的认知度、认同度,实现公司信息与价值在资本市场
的有效传播,树立企业在资本市场良好的企业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5056.40 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为 37.54%。公司历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是
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
展需要而做出的。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后,公司
通过召开网上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董事长董伯
俞先生、总经理杨澄宇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
独立董事车磊先生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战略、现金分红、公司治理、
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
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治理体系,提升合规风控能力
为进一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风险防控与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顺利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设职工董事 2
名;完成监事会取消相关程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为规范公司
的经营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制定《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
。相关内部制度的更新与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审慎,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
在食品安全把控方面,公司持续巩固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所取
得的成绩,率先完善了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
控、可追溯;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根据舆论对某些重点品种进行专
项检查,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
在经营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始终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指导方针,推进自查自改工作,坚决排除隐患。并以密集的宣传、阶
段性的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客商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自
救能力。
(六)坚持党的领导,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
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25年公司持
续完成了22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党建入章程”工作。扎实开展党建
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定
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擦亮“匠心筑梦、先锋致远”的党建
品牌。通过多种形式的党工团建,积极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的高
水平融合,带动企业经营能力的再提升、管理水平再提升、团结职工
再提升等,更好地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司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需要作出了有关决议和部署,主要包括:审议
批准定期报告、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租赁、换届选举及制
度修订等事宜,并全面贯彻与落实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亲自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董事权力与义务。依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
相关文件后,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审慎客观的意见,有效确保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促进
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
用。其中,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年内在制定公司战略及
重大投资决策上做出审慎判断,保证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健运行;提名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年内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补选董事的
提名选任履行审查义务;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要履
行对年报的审阅、提出书面意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等职责;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年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
行了认真审核。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核心主业为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以农副产
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完善产业链布局,建设“智慧农批、智慧农
贸”品牌,推动全产业链业务布局,保持公司在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
领先地位。
(一)行业格局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 1978
年我国农产品流通打破计划体制后,历经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枢纽的多元化农产品流通格局。随着信息技术
的快速发展,信息流日益畅通,商流日益高效化,物流逐渐合理化,
资金流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不断提高。包括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
地市场在内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
业化、规模化和形成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
、“米袋子”供应等方面,
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
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
应的有效载体。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约七成农产品经由
批发交易市场分销,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系
农产品流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呈现如下特征:
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和《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
统计数据,我国销售额过亿的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金额从
易金额呈现波动增长态势;市场数量从 2018 年度的 624 个减少至 2022
年度的 549 个,聚集效应凸显。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和地
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电
子交易平台系统、产后处理与储藏保鲜、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安全监
控系统、垃圾处理系统、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
棚改扩建、客户生活服务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为批发交易市场实现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发布信息、形成价格、快
速检测等功能,为提升交易效率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农产品市场基础、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
由于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区域性辐射和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差
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各区域间竞争程度不同。总体看来,北京、上
海、天津、广州等东部地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在辽阔的西部地区,
如黔北、川西南等地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投入建设较少,竞争相
对较小。
(二)行业趋势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属于农贸流通领域,上游连接农产品(含初
级农产品)生产者,下游服务于终端消费者,上游农业现代化带来的
农产品供应增长和下游终端消费需求的增长均会有效拉动农产品流
通总量的持续增长。我国农产品品类齐全但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因
此线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仍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将促使传统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向现代化、智
能化转型发展。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和深度融
合,未来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将成为农产品流通领域核心竞争力之一。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将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促进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作为重要任务,
列入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
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加快构建农产品
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2025 年 7 月,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农产品消费实
施方案》
(农市发〔2025〕2 号)
,明确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冷链集
配中心等现代流通网络,提升产地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推进农(集)
贸市场、乡镇大集提档升级,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等标准化改造,
推广“店仓一体”
“预售+集采集配”等新模式,同时支持农产品批
发市场参与“百展千县万品”购销活动,强化产销精准衔接,助力农
产品消费扩容提质。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
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加工
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配套环境,此外还明确促进“菜
篮子”产业提质增效,统筹建设和改造全国产地批发市场,完善交易
场地、冷藏保鲜、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推动采后快速预冷与商品化
处理,改造城市销地批发和零售市场,搭建全国性产销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健全跨区域联动保供机制,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近年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我国农业发展也逐
步进入新阶段,呈现出农产品供需两旺的发展态势,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带动了农产品消费的增长。主要农产品消费需求刚性增长,《中
国农业展望报告(2024-2033)》显示,未来十年,蔬菜消费小幅增长,
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量年均增速 0.50%,预计 2033 年度达到 6.18
亿吨,其中:鲜食消费占消费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将从 2024 年度
出口态势。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食物消费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
水果消费需求持续增加,未来十年,消费量年均增速 0.80%,预计 2033
年度达到 3.29 亿吨,其中:直接消费量 1.61 亿吨,年均增长 0.50%;
加工消费量 6,541.00 万吨,年均增长 4.60%。肉类市场需求稳步释
放,肉类消费量保持增长,年均增长 0.30%,2033 年度将达到
流通渠道更加多元,居民对海捕鱼类和虾蟹等水产品消费偏好增强,
水产品消费不断增长,消费量年均增长 1.20%,2033 年度将达
间。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相对复杂,各地农产品在品种、品质、
口感、采收上市时间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我国农产品生产
端农户分散、大规模机械化效率相对较低,产出农产品具有品类齐全
但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特点,形成了小生产、大流通的格局。一方
面,区域市场农产品采收时间相对集中,导致了销售需要面向更大的
市场。另一方面,为满足各地消费者差异化的消费需求,需要农产品
批发交易市场集散来自全国各地以及国外的农副产品。
近年来,农产品流通行业多种新兴业态涌现,但新兴业态货物分
散、物流成本高、范围覆盖小,并不足以完全替代线下的大型农产品
批发市场。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集散功能短期
不会发生改变,线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仍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
道。
我国大部分城市仍存在较多的传统农批市场,呈现历史较久、配
套陈旧、环境问题突出、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的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发
展和城市化建设,传统农批市场的升级改造成为必然选择。许多城市
陆续对农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异地搬迁,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扩
大单体市场规模、优化市场功能布局、提升农批市场服务城市的功能,
推动现代化农批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另外,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下,
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不单单局限于只是交易,集交易、运输、配送、
加工、储藏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协同发展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现代物流等新技术在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
不断应用,农副产品高效流通成为数字化和信息化应用领域的重要课
题。以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的农副产品全供应链体系,能够
有效帮助市场搭建城市农副产品消费数据平台,依据平台建立起可信
度高的全链条农副产品安全追溯流程,通过数据分析指导进行上游产
地直采与下游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指导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与运营,
将线上与线下融合的市场充分完善,实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数字
化和信息化等智慧化发展。
(三)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发展
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让食材更健康、让买卖更简单”
为企业使命,以打造“领先的农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为核心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深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巩固核心竞争力,拓展
产业链边界,优化全国市场布局,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
动公司从区域性农批龙头向全国性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军企业稳步迈
进,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实现该战略目标,公司将重点实施以下措施:
闽北龙头地位,坚守保供稳价社会责任,优化市场服务体系,降低经
营户运营成本,实现市场与经营户双赢,持续提升核心市场的盈利能
力和品牌影响力。
快外拓项目招商与销售工作,优化区域布局,打造特色化、现代化农
副产品集散枢纽,实现农批市场从点到面的突破,逐步构建全国性市
场网络。
推动前沿技术在农批领域的场景落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打造数字
化、智能化产业新生态,形成科技驱动新动能。
布局优质农产品和特色食品,推动市场与产品矩阵式协同发展,实现
产业融合升级,拓展盈利空间。
体系,推动职能条线向“合规赋能”转变,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深
化人才兴企战略,打造高素质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凝聚企业发展合
力。
(四)经营计划
润稳步增长(该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的盈利预测,能否
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①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管理为主,直接目标客户
为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商户,最终用户是普通消费者。农
副产品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居
民人均收入增速下降,导致食品结构发生改变,将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
②市场竞争的风险
传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商品的集散节约了购销双方的信息
搜寻成本,在农副产品流通环节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电子商务、
展会订单、产地直销、农超对接等多种新型商业形态兴起,使得农副
产品流通中转环节减少,信息搜寻和产品流通成本大大降低,传统农
副产品批发市场在资金投入、产品设计、人才支撑、运作模式创新等
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专业化农副产品市场运营公司正在全
国范围内铺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网点。因此,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发展
中保持经营优势,在行业整合阶段保持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否则公司
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③依赖单一区域市场的风险
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主要包括产地收购与批发、物流运输、储
藏加工、城市销地批发和配送与零售等环节,尚缺乏统一、完善的全
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未形成全国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不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畅通高效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公司现有市场经
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浙江省温州市,业务范围主要覆盖浙南闽北区域,
存在依赖单一区域市场的风险。
①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积极布局拓展区域外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人员、
业务分散化趋势日益明显,对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
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匹配业务发展的需求,可能
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②市场运营管理费水平下降风险
市场运营管理费系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亦系经营商户重要的经
营成本。经营商户经营利润主要受到进货和人工成本、零售商和终端
消费需求、消费者购买力和消费习惯变化等影响。若经营商户经营利
润减少,则公司收取的运营管理费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
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
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
偿”。 公司作为提供商铺租赁服务的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若消
费者因公司原承租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受到损害,公司存在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④人才风险
现代化、高效率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业市场运营管理需
要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现代营销、物流和信息系统等专业技术和管
理经验等各类中高级人才。未来,公司若不能保留或引进发展所需的
优秀专业人才,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未来业务拓展出现的人才瓶颈风
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①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
展,推动温州地区外市场的战略布局,打造农副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的新格局。近年来,公司加快了温州地区外市场的布局,主要采取与
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合作模式,打造温州地区外农副产品批发交
易大市场。由于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发展均需要足够的时间培
育,因此前期的商户入住率、客流量、交易规模等不及成熟市场,前
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亦不及成熟市场。此外,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
场环境、业务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②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大,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新投入运
营的龙游百益市场和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待售开发产品
金额较大。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进行了
存货减值测试,受行业整体格局的影响,或者未来新投入运营的农副
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导致待售开发产品无法实现销
售或价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
温州经营配送、温州菜篮子配送、温州马派生鲜、温州马派配送的蔬
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
浙江东日和温州益优、龙游百益、临汾农都等下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
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
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
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关于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西安禾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61001256),杭州禾智云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3009182),雪顶豆制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3013103),东日新技术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R202533008960)
,有效期三年。若未来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变化,
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②行业政策风险
政府高度重视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将促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把深入推进农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促进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
互动发展;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
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
“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政府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定位、
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流通转型
升级,推动农副产品流通创新发展。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请各位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
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浙江东日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4-2026 年)等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
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
(含税)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1,176,660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752,965.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息金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三、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
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丽鸿,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同,为 85 万元(含税,含审计期间交
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四、
度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请各位审议。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与测
算,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税前薪 其中:递延至 3 是否在公司关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酬总额 年后发放金额 联方获得报酬
董伯俞 董事长 现任 0 - 是
副董事长、总经
杨澄宇 现任 94.79 18.96 否
理
职工董事、副总
赵阿宝 现任 70.31 14.06 否
经理
涂飞云 董事 现任 0 - 否
车磊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否
朱欣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否
程仲鸣 独立董事 现任 3.42 否
叶郁郁 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 81.09 16.22 否
副总经理、财务
谢小磊 负责人、董事会 现任 71.85 14.37 否
秘书
温兴群 副总经理 现任 65.80 13.16 否
黄福亨 副总经理 现任 51.53 10.31 否
陈加泽 董事长 离任 0 - 是
黄胜凯 董事 离任 0 - 是
赵陈生 董事 离任 0 - 是
郑哲峰 董事 离任 0 - 是
费忠新 独立董事 离任 4.58 否
党委副书记/监 现任/离
胡芃芃 75.53 15.11 否
事会召集人 任
高恩华 监事 离任 - - 否
孙华云 监事 离任 - - 否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明确相关安排如下:
执行,金额为 15,126.68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五、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
准及收入水平: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奖罚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确保薪酬水平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及制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责任;
(二)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或
监督考评结果;
(三)提出或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
(四)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八条 除董事会职务外,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
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除董事会职务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履职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税
前),按月平均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需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发
放。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对为社会、企业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新项目业务板块拓
展中业绩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一条 薪酬基数的确定
(一)标准职级系数的薪酬标准及基准年薪
标准职级系数(即职级系数为 1)的薪酬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
及公司经营情况予以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准年薪=标准职级系数的薪酬标准×个人职级系数
(二)基本薪酬基数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基数为其基准年薪的 50%。
(三)绩效薪酬基数。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基数为其基准年薪的 50%。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
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期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可比口径)的
实现情况、前期递延考核因素、职级系数及日常工作评定考核情况,对高管人员
的年薪进行考核。
(一)利润考核基数
上一年度经考核确认的净利润上浮 5%为利润考核基数(可比口径)。
(二)净利润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薪酬委员会确认的考核期净利润/利润考核基数-1)*100%
(三)绩效薪酬的计算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基准年薪。
如考核期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数,绩效薪酬仍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确定,直至
绩效薪酬扣完为止。
(四)薪酬委员会依据每位高管人员的基准年薪、责任目标、日常工作情
况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薪酬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基本薪酬基数。
(二)绩效薪酬发放:
薪酬,预发金额不得超过绩效薪酬基数的 60%。
期激励薪酬后的绩效薪酬发放。
扣,递延三年后发放。
(三)专项奖励的发放,与绩效薪酬的常规发放同步。
第五章 薪酬追索与止付
第十四条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薪酬委员会可视
实际情况予以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二)严重违反国资监管部门规章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
上处分;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的;
(四)提供虚假考核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按规定应追究企
业经营层成员责任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情况的。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将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或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以
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考核年度在岗天数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八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时,薪酬委员会可视实际情况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
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班子负责人职务的,其薪酬在下属分子公司班子负责
人薪酬考核基础上,公司另行给予高管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如本制度与监
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
议案六、
关于 2026 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 2026 年度计划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满足公司(不包含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2026 年公司
(不包含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
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
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
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
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七、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
《章程》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浙江省温
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1 室”变更为“浙江省温州
市鹿城区黎明西路 169 号 11 层 1101 室”。本次变更尚需取得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
住所信息及第九十二条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
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1 室 邮政 明西路 169 号 11 层 1101 室 邮政编码:
编码:325000 325000
第九十二条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九十二条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基本情况。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行董事职责; 事职责;
(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 (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
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
的详细资料。 细资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
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度。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 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
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 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 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
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
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 票无效。
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 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
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 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
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
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
高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
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和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
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
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授权内容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就 2026 年度中期分红事项对董事会的相
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