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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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佳
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食品”、“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出具
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佳沃食品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部剥离,目前核心业务集中于子公司青岛国星以狭鳕鱼、北极甜虾等品类的加
工和销售业务。本次资产重组使公司净资产与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内部控
制体系亦相应优化,未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
认为,佳沃食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佳沃食品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佳沃食品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仁杰          孔繁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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