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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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幼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 年 2 月出生,
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
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未亲自出席会
名称     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董事会       5      2       3      0      0      否
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开展工作。
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议案,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沟
通,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或管理建议书,并在此基础上就续聘审
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
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对涉及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方面,尤
其结合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执行会计准则要求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
确保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恪守履职规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各项职权,常态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沟通对接,针对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成效、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落地实施等事项,开
展全面、审慎的审查与监督工作;持续跟踪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
格局变化,精准研判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可
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履职累计 15 天,主要在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办公场所现场履职,并以线
上方式参与公司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跟踪季度工作任务
完成进度,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督促并支持管
理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同时,本人坚持学用结合、精进履职能力,及时研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规范、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不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牢固
树立权益保护履职理念,持续提升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效能,为公司科学决策、
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切实增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根据 2024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
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
该项议案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
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
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
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该项议案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和《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选举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各项改进措施的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执
行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规范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
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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