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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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宏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 年 8 月出生,
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省盐城
市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
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
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出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5      2        3     0    0      否
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实际出席了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
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
实际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
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
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定期
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内控内审体系建设,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
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深入研究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体
系,结合行业水平与公司实际业绩,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激励性建言献策,推
动薪酬与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激发团队活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
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相关工作中的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支撑作用。
实际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进行审慎评估,基于公司战略和管理需求,从候选人资质、经验和独立性等
多维度考量,为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提供有力支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
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事会审议的所
有议案材料均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
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
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
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履职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董事会及股
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根据 2024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
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
该项议案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
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
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
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该项议案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和《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
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按
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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