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利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宋利国,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宋利国,男,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Georgiou Partnership LLP顾问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中信证券天津营业部、
天津产权交易所、陈钧洪律师行(香港)、丹浩敦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众达国
际法律事务所(香港)任职。
(二) 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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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会
宋利国 1 1 0 0 0 否 0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仔细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2025年在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
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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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22日任职以来,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架构、工作流
程及内控监督实施情况,查阅了近期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同时与外部审计
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就2025年年报审计的合规性要求、关键审计节点及沟通协作流
程开展初步接洽,为后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筑牢基础。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任职期间通过管理层交流、查阅公司近期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焦点。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合规回应投资者关心问题,切
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履职以来,本人以现场会面沟通的方式,与公司董事及经营层就公司业务布局、
治理结构建设、内部合规管控体系运行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交流,快速掌握公司经营
管理及合规运营现状。本人于2025年12月到公司坪山基地,与基地负责人深入交流,
并实地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本人新任履职给予了全力支持,相关部门及
时提供了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合规管理制度等资料,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
交易所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同时,及时接收公司董办
提供的月度报告及相关行业资料,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提供基础。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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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孙晓蔷女士、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张元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
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孙晓蔷女士和张元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流程合法有效。
(二)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认为该事项为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提出,定价政策公允合理,
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防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推进的合法合规性,为公司规范运作、防
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合规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动态及行业合规发展要求,充分运用
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规性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合规管控体系。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充
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宋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