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专业角
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吴引引,女,1972 年 7 月出生,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香港大学普通
法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
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浙
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曾
任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律师协
会秘书长、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大
学法学院特聘实践教学导师,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世茂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2 次股东会,委
托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参加一次。会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议案的汇报,听取股东
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股东意见传达给董事会
和管理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次,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于会议召开前主动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中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 55 个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 1 个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
易的公平性、合规性及透明度,并审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
整。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共计 6 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高管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选举、聘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计 16 项议案,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
我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及沟通机制,对年审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
上年审计风险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要求审计机构及时汇
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
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
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依托法律专业优势,秉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将合规监督作为核心履职内容,覆盖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关键领域。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专项核查、
资料审阅、座谈沟通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财务核算
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确保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合规监督、风险防控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
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 806.06 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分布
式光伏工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7.79 万元,系公司垃圾库房顶光伏购买及按装
款。本人针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
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以
上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同意选举李立峰先生、李春华女士、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本次董事
提名及选举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
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
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
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董事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审慎、独立的行使权利,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引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