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鸿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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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竞争
性谈判结果,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鸿合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
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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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告审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沟通。会议期间,审计
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
结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审计委员会亦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听取了汇报并交换了意见。
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
部制度,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年度审计期间与
其保持充分、及时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审
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执业行为规范,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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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