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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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包刘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
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文件及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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