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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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6-014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
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7)。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1 月 24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6-008)。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
从公司离职,公司拟取消向其授予的 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91 人调整为 388 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数量由 291.0930 万
股调整为 290.39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拟取消向其授予的 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91 人调整为 388 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
数量由 291.0930 万股调整为 290.39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
们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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