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奇峰-离任)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因任期满 6 年,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大
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交接完成工作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奇峰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系统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会情况
以通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讯方 委托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议
数
张奇峰 6 6 6 0 0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本人在任期内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余两名独立董事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
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具体情况,持续关注董事会
决议执行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展,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认真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与中小股东开展良好的沟通交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常
态化沟通对接,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告知、高效沟通的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工作便利及必要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
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相关情况,顺利开展独立履职工作。本人 2024 年度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具体情
况如下: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
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实施有效性。
针对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全过程中,本人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
风险判断标准、舞弊及风险测试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充
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一时间与会计师就初审
意见开展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切实保障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1)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审慎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与
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的金额为 36.08 万元,发生关联
采购的金额为 0.25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相关内控体系健全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
审慎核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所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开展审慎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持续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所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落地运行,能
够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审计机构聘任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人与其
他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为
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续聘事项。
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本次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容诚(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独立执业
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为公司 H 股发行
及上市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
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