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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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拟根据生产经营相关
实际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
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
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
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
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
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
应急措施。
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
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防范法律风险。
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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