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新能
源与汽车业务涵盖锂电新能源材料和汽车缓速器,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锂、氢氧
化锂等锂盐产品,以及汽车缓速器产品。其中,铜作为汽车缓速器重要原材
料,在成本中占比较高;同时,铜及锂盐的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对公司产品成
本及毛利率均构成较大影响。为有效管理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
经营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适时开展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稳定产品成本,降低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的锂盐、铜等原材料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等产品的
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
(二)资金额度
前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铜
等原材料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2,000 万元;碳酸锂等产成品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2,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铜和碳酸锂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分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四)期限及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
控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并已积累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实践经验。
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
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
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
下:
(一)风险分析
投资损失。
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的资金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操作。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
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同时加强相关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
险。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和期权
品种。
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等风
险为目的,从而实现稳健经营,具有必要性;可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
率。公司已经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稳
健经营的要求,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