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寒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寒松,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机
械工程专业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 年至 1998 年任洛阳工学院助教,2006
年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有其他形式的合作。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了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寒松 6 4 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了 3 次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开展工作,对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 次,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终止控股
子公司股权受让及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
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
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满 15 天。其中为深入了解项目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
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新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
众对公司的评价。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
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天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曹
虎兵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聘任曹虎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柳敬麒、吴洪坤、ZHANG JING(张静)、王义涛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提名那恪、黄水荣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上述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
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
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本人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