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跃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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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跃竑,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应用数学系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
用数学系助理教授;美国 EXA 公司计算物理学主任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计算数学系资深研究员;上海大学计算流体力学系长江特聘教授;2018 年至今
任苏州大学计算数学系特聘教授;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钱跃竑     9     9       9      0     0     否    3
详细了解议案背景,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
项议案发表意见。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对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任期内,应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聘请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
书》,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认真研讨了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
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履职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创造良好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有
效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
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
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
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
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
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报告编制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及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
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
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张扬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张扬清先生
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扬
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袁长婷女士、张扬清先生及谢爱香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袁长婷女
士、张扬清先生及谢爱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钱世政先生、彭建刚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钱世政先生、彭建刚先生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且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
人认为,本次作废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同意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
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钱跃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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