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姓名 项目内职责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开
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费洁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06 年 2015 年 2024 年 超过 10 家
桂玉玲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24 年 3 家
洪烨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3 年 2011 年 2019 年 2025 年 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5 年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议了续聘文件,监督续聘过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特此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