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 要 求 , 江 苏 华 海 诚 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林、赵建坤的独立性
情 况 进 行评估 并 出具如 下专 项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林、赵建坤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
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任独立董事杨林、赵
建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引 第 1 号 —— 规 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 求。
江苏华 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