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23 证券简称: 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 2026-014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帆传动”
)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 股份 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 存放于公 司回 购专用证 券账 户中
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
为77,76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7,767,200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
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05)和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情 形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17)。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
关公告。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9,45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490%,最高成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4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798,975.82元(含交易费)。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
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
述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15.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
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 年10 月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剩余399,45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鉴于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尚未使用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6个月,公司拟变更存放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399,450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34,629,936 44.30% 0 34,629,936 44.53%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4,258,936 43.83% 0 34,258,936 44.05%
股权激励股 371,000 0.47% 0 371,000 0.48%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8,166,650 100.00% -399,450 77,767,20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
和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
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
途转让的,应当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回购完成的股
份尚未使用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6个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
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9,45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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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