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1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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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
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
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
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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