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7 1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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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
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
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
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
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
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
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
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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