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
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如下假设: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3,033,440 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
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25.57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分别为:
持平、增长 10%、下降 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对比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17,676.59 17,677.81 22,981.16
假设情形一: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418.24 19,418.24 19,418.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13 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13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情形二: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418.24 21,360.06 21,36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24 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24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情形三: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418.24 17,476.42 17,476.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3 1.02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3 1.02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
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
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
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
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适应行业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
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
持。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对
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
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对研发、采购、生
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
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资产运营效率,推动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
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战略布局等基本情况所做出的重大规划。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
大产能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
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
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