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批
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43,9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7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54,899,999.3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致 同 验 字 ( 2026 ) 第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置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管理和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置,并与保荐机构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序 募集资金专项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户账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哈尔斯未来智创”
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建设项目(一期)
司
序 募集资金专项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户账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哈尔斯未来智创”
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建设项目(一期)
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仅用于甲方“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丙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主或在丙方的建议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专户仅用于甲方“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丙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主或在丙方的建议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