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事项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