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规实施后已使用承兑
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
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3,955.70 53,896.3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3,003.96 万元、1,170.50 万元建设轻量
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
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入M2轻量化
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4,187.27 50,000.00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
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I类)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400万元的
用途进行变更,投资的新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期--免
产业化项目
合计 46,737.25 15,400.00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涉及的部分款项。
时,通常以外币或信用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
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或信用证业
务,相关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换的相关规定,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规实施后已使用承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的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 32,861,942.60 元,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
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规实施后已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
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32,861,942.60 元,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使用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事项具
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