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
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
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源药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00 股,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完成 后 公司总 股本 为 400,006,800 股。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为 2,885,5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2%。
量为 111,763,31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
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股的股票数量为 251,505,3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88%。
量为 444,08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
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股的股票数量为 251,061,2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76%。
量为 48,004,2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
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股的股票数量为 239,060,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9.7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自宏源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宏源药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宏源药业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于
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届满日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股数(股) 售股数(股) 通股数(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558,150 60.14 -10,628,800 229,929,350 57.4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92,538,000 48.13 -10,628,800 181,909,200 45.48
高管锁定股 48,020,150 12.00 - 48,020,150 12.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448,650 39.86 +10,628,800 170,077,450 42.52
三、总股本 400,006,800 100.00 - 400,006,8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 肖继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