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邦护卫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安邦护卫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89号) 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88.172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 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
〔2023〕703号)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进 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1) 资金(2) 度(2)/(1) 用状态日期
集团数字化升
级发展项目
浙江公共安全
期)项目
合计 47,123.85 25,524.71 54.17% /
注:上表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系未经审计数据。
(四)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
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董事
会决议等有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