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中航(成都)
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秉持勤
勉尽责、独立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
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了合理的审计计划,按计划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无不能解决的意
见分歧。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要求。2025 年 10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
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对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目标、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构成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委员会关注事项、审
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
和沟通,有效监督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炼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赵吟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周为